当前位置>首页>考务文件

关于做好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浏览次数:561日期时间:2023-07-07 16:31:40
赣人社办字〔2023〕26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2号)精神,为做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共同负责江西考区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考务组织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统一设置在南昌。请各地按照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省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考试设置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城乡规划实务》为主观题科目,请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规定报考条件(附件2)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四、告知承诺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一)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
    1.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不实承诺的处理。
    应试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有不实承诺行为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打印准考证前,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
    3.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应试人员应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应试人员撤回承诺后,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应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考试结束后,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或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人员名单将于成绩公布后,在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举报,应试人员应持续关注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
    五、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分为四个阶段: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报名信息核查、网上缴费和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
    应试人员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本考试实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应试人员应尽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应试人员同意填报(预留)的手机号码接收本次考试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考试违纪违规处理的告知和处理决定等信息),且能正常显示短信、彩信内容。
    应试人员报名时必须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应试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报名信息核查。
    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按单位属地原则选择核查点。
    1.网上在线核查。
    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应试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应试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完成后可继续报名。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比对可直接进行缴费的应试人员在报名期间无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应试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并接受现场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内容。
    2.现场人工核查。
    下列应试人员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4)撤回承诺申请的;
    (5)免试部分科目应试人员。
    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所在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经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现场人工核查合格后,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单位参审须提供以下材料(相关材料在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下载):
    (1)应试人员报名表2份;
    (2)经办人员承诺书;
    (3)江西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3);
    (4)应试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证明(国、境内:学信网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国、境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单位盖章);
    (6)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网上缴费。
    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应试人员,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应试人员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应试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报名无效。缴费完成后任何信息不得更改,不予退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者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大纲
    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0〕190号)中附件所列内容。
    七、信息管理
    考务管理工作使用通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B/S版,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见附件4。
    八、考试费用
    考试费用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江西省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123号)的规定收取,即客观题每人每科63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7元。
    九、有关事项
    (一)应试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二)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三)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报考人员查分申请。
    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2.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4.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7月12日9:00
—19日17:00
网上注册登记及告知承诺
7月13日—20日
9:00-17:00
(工作日上班时间)
报名信息核查
信息核查确认通过后至
7月22日17:00
网上缴费
9月11日—15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试时间
9月16日
上午: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9月17日
上午: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11月底前
公布考试成绩(具体时间以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告为准)
 
 

附件2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7.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2.《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附件4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名  称
级  别
专  业
科  目
044.
注册城乡
规划师
04.考全科
01.城乡规划
1.城乡规划原理
2.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3.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4.城乡规划实务
03.免一科
01.城乡规划
2.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3.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4.城乡规划实务
02.免二科
01.城乡规划
3.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4.城乡规划实务
 

友情链接